會員服務條款

歡迎您加入成為會員,並使用雲林良品電商平台(以下合稱本公司)提供之各項會員服務。

請您於使用本服務前,先詳細閱讀本服務條款以下內容。若您未滿七歲,或您受監護宣告而未經撤銷者,請勿使用本網站或本服務。若您為七歲以上,但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或您受輔助宣告而未經撤銷者,您應請您的法定代理人(家長、監護人),與您一同閱讀、瞭解本服務條款之內容。當您繼續使用本網站或本服務,或完成本公司之網路會員註冊時,本公司即推定您(及您的法定代理人)已經閱讀、瞭解本服務條款的內容,並同意接受且願意遵守本服務條款。

 

一、本服務條款

(一)本公司係依據本服務條款,提供本服務。本服務條款適用於本服務。

(二)當會員開始、繼續使用本網站或本服務,或完成本公司之會員註冊時,即表示會員同意:

1.會員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包含本公司之隱私權政策、本服務現有與未來可能變更、修改之服務項目及內容)。
2.本公司對於本服務條款之內容,保有最終之解釋權。本公司得於任何時間視會員之實際使用情況,修改、更新或終止本服務條款之一部或全部內容。當本公司修改、更新或終止本服務條款內容時,本公司將公佈於本網站。
3.會員應隨時注意本網站上本服務條款之修改、更新或終止。當本服務條款有任何條款經修改或更新後,若會員繼續使用本服務時,視為會員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該等條款之修改或更新。若會員不同意該等條款之修改、更新,或不接受本服務條款者,會員應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

 

二、第三方網站

會員知悉本服務的部份內容,可能係由第三方網站所提供,且本服務將可能引導會員至第三方網站的服務或網站。會員將自行決定,是否使用第三方網站的服務或網站,及是否同意接受該第三方網站的服務,或該第三方網站所制定的條款與約定。

 

三、未成年人之保護

為確保兒童及青少年使用網路之安全,避免未成年人之隱私權或其他權利受到侵害,法定代理人應盡下列義務:

(一)若您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七歲以上未滿二十歲)者,應由您之法定代理人(家長、監護人)陪您一起閱讀、瞭解並同意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後(包含本服務條款在未來的修改、更新),方得註冊為會員並繼續使用本網站或本服務。

(二)當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會員繼續使用本服務時,視為會員之法定代理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之修改、更新。

(三)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會員使用本服務時,會員的法定代理人應全程在旁陪伴。

(四)未滿七歲之無行為能力人,禁止使用本服務。 

 

四、本公司之隱私權政策

(一)本公司非常重視,會員的個人資料與隱私之保護。有關會員的個人資料與隱私(例如,會員之註冊及其他特定個人資料)之保護與政策,本公司訂有「隱私權政策」;以下簡稱「本政策」),請會員務必詳閱。

(二)本政策亦屬本服務條款之一部分。

(三)為保護會員之個人資料、隱私及消費者權益,於交易過程中,本公司將合理使用會員之個人資料,並恪遵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規定。

 

五、會員註冊之據實告知義務

為使用本服務,會員同意以下事項:

(一)會員本人於註冊時所填寫之個人資料保證,均係正確及最新之資料,且不得以他人名義註冊為會員。

(二)每位會員僅得註冊一個帳號,不得重複註冊。

(三)會員之個人資料變更時,會員應即時於本服務更新會員個人資料,以確保資料之正確性。若因會員未即時更新個人資料而造成會員之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

(四)若會員以任何錯誤、不實之個人資料註冊,或有重覆註冊帳號等情事時,本公司得不事先通知會員,即逕行暫停或終止該會員之帳號,並拒絕該會員使用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六、會員之帳戶保管義務

(一)會員於註冊後,將取得一組帳號及密碼。會員應妥善保管帳號及密碼,不得以任何形式外洩、出借或讓與他人使用。任何於本服務依規定方式輸入之會員帳號及密碼,若與本服務之系統上之資料相符時,視為會員本人親自輸入。會員就該帳號所進行之一切行為,負完全法律責任。

(二)會員之帳號或密碼遭他人盜用,或有其他安全性問題發生時,會員應立即通知本公司。

(三)會員每次使用本服務完畢後,應登出會員帳號並關閉瀏覽器,以確保會員帳號不會遭他人盜用。

(四)會員帳號及密碼遭盜用、不當使用,除證明係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外,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五)若本公司知悉會員之帳號及密碼確係遭他人盜用時,本公司將立即暫停止該帳號之使用、該帳號所生交易之處理及後續利用,並適當地處理該帳號之資料、交易等項目。 

 

七、會員行為規範

(一)會員應遵守中華民國(下稱「本國」)法規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絕不以任何非法行為或任何非法目的使用本服務。

(二)會員若係本國人以外之其他外國人,或係本國人而同時持有其他外國國籍者,會員亦應同時遵守該外國(所屬國家或地域)之法令。

(三)會員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違法或侵害他人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事:

1. 發表、傳輸違反本國法律或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之文字、圖片、檔案,致侵害本公司或他人之權益。
2. 違反依法律或契約所應負之保密義務。
3. 以會員本人或冒用他人之名義,利用本服務傳輸或散佈電腦病毒、垃圾郵件,或未經本公司許可之多層次傳銷訊息及廣告等行為。
4. 於本服務中儲存任何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違反本國法律之資料。
5. 從事未經本公司事前授權或事前同意之商業行為、交易行為。
6. 任何介入、侵入或損害網路系統或資源的行為。
7. 散布電腦病毒。
8. 使用任何的自動機器人軟體,或任何機械或電子設備,參加本網站上的任何活動。(凡使用上述軟體、機械或設備,而參加本網站上的任何活動者,將喪失參加該活動之資格。)
9. 其他不符本服務所提供之使用目的之行為,或本公司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四)如有前項情事,本公司得終止與該會員之本服務條款。如因前項之情事,致本公司或其他第三人受有損害時,會員並應就此負損害賠償之責。 

 

八、電子報及EDM之發送

(一)會員同意本公司得不定期發送電子報或商品訊息(EDM)至會員所登錄的電子郵件帳號。

(二)會員若拒絕接受前項之行銷行為時,得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將停止繼續發送電子報或商品訊息至該會員所登錄的電子郵件帳號。

 

 

九、本網站之系統

(一)本公司於本網站上提供之各項功能,均依當時之情況提供會員使用。本公司將確保,本網站之系統運作,具有符合一般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惟本公司對於會員的個人化需求,不負法律上之責任。

(二)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本公司有權暫停或終止本網站之系統運作:

1. 本網站之電子通信設備或相關軟硬體設備,進行搬遷、更換、升級、保養、施工或維修; 2. 偶發事件或天災等不可抗力事由,包括但不限於:火災、水災、地震、電力中斷、爆炸、洪水、天災、戰爭、暴動、內亂、貨運輸設備及機器器材發生故障、國防、政府政策,導致暫停或終止本網站之系統運作; 3. 因電信公司或網路服務公司中斷或停止提供服務、因發生突發性之電子通信設備故障,或因其他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導致暫停或終止本網站之系統運作; 4. 本網站遭受外力影響,以致本網站上的資訊不正確、遭偽造、竄改、刪除或擷取,或致使暫停或終止本網站之系統運作;或 5. 本公司認為有需要暫停或終止本網站之系統運作時。

(三)本公司如需暫停或終止本網站之系統或運作時,本公司會盡可能事先公告於本網站。

 

十、會員對本公司之授權

(一)本服務所提供之網路購物或活動,可能須透過宅配或物流業者始能完成貨品(或贈品等)之配送或取回,會員同意並授權本公司得基於配送貨物或取回之需求,將會員所提供之必要個人資料(如收件人姓名、地址、連絡電話等),提供予宅配或物流業者及相關廠商,以利完成貨物或贈品等之配送、取回。

(二)會員同意於本網站所上傳、輸入或提供之資料,本公司(本網站)得於合理之範圍內蒐集、處理、保存、傳遞及使用該等資料,以為會員提供個人化之服務、資訊、統計資料、進行網路行為之調查或研究或為任何合於法律規定之使用。任何資料一經會員上傳、輸入或提供予本公司(本網站)時,視為會員已授權本公司(本網站)無條件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或其他合於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之行為,本公司並得將前述權利轉授權他人。

(三)若會員無合法權利得授權他人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某資料,請勿將該資訊上傳、輸入或提供予本公司(本網站)。

(四)會員應保證其所提供予本公司(本網站)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等資料,未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否則,會員應對本公司負因此所生之損害賠償責任。 

 

十一、本公司暫停或終止會員使用本服務

(一)當會員有下述情形之一時,本公司得暫停或終止會員使用本服務之一部或全部:

1. 違反法令;

2. 違反本服務條款; 

3. 提供不實或錯誤資料以註冊會員;

4. 未經他人許可而盜刷他人之信用卡;

5. 未經他人許可而盜用他人的銀行帳號或其他支付帳號;

6. 對本公司或本網站進行騷擾、辱罵、恐嚇或不當言行;或

7. 未經常使用帳戶。

(二)若會員因前項之事由被終止本服務之一部或全部之使用,本公司對該會員或任何第三人均不負任何法律上之責任。

 

十二、本服務條款之解釋

(一)本服務條款內容之全部或一部,如經法院認定為無效或不構成契約內容之一部時,不影響其餘有效內容之效力。

(二)本服務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十三、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一)本服務條款之解釋與適用,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二)本公司與會員合意,任何與本服務條款有關,或會員與本公司間因交易行為而產生之任何爭議或糾紛,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若法律對於管轄法院另有強制規定者,依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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